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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投毒案怎么判?

近几日山东省乳山投毒案的新闻被网友炒的沸沸扬扬,从官方通报来看,确有其事没错了,乳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于某在单位饮用水中投放医用激素类注射剂,导致单位众多人员身体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但是网友的有关截图和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在此我们也不要再传播不实信息,坐等官方通报。现在我们来看看投毒案件如何判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只是将毒物投放于特定人食用的物品中,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在立案标准上,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行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当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这个案件中的于某就因为个人工作情绪上的不满,就做出报复性的投毒行为,而且是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多,想想实属让人细思极恐。这样类似的案件此前也出现过不少,比如之前的昆明孕妇投毒案,再比如轰动全国的“复旦大学投毒案”。投放危险物质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作为个人还是提高警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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