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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是天赐姻缘,其实是感情骗子

有人说:自古真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现在有个网络词叫“恋爱脑”,形容一种爱情至上的思维模式,那些一恋爱就把全部精力和心思放在爱情和恋人身上的人。那这种人容易在感情中头脑发热,就特别容易中感情骗子的招。

 

工作在广州的朱女士,不久前在微信上收到一则好友申请,她看头像是个很帅的男性,就通过了其加好友要求。加完之后就很顺其自然的开始聊天,对方称自己叫黄某在上海做金融投资工作,单身朱女士在广州有自己的小公司收入可观。虽然事业小成,但是自己是离异状态,感情的空白,黄某每天嘘寒问暖,让她很快沉浸在黄某的聊天中不能自拔,对方看起来非常坦诚,把自己的家庭情况等都告诉了朱女士,朱女士也和对方透露了对方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就这样对方提出异地交往的想法,朱女士想着和对方见一面,可是黄某推脱有事,朱女士也没多想,没多久就在对方的甜言蜜语下答应和对方确认恋爱关系。就这样甜蜜的恋爱过去一个月,黄某称自己公司有一个非常好的投资机会,前期只能公司内部分享,朱女士听后也觉得不错,于是就给对方分两次转账共计30万元,结果一天后对方就拉黑了她。她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朱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以为的好姻缘,结果全是感情骗子的套路。目前朱女士已经报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可共同研究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广州刑事律师指出:感情骗子套路多,千万不要恋爱脑,到时候人才两空为时已晚!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单纯感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因为感情涉及的财产诈骗,一般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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