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焕明广州刑事律师团队专业服务,您的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冷僻”罪名

都说2020年是不太平的一年,最受关注的就是新冠肺炎盛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和病毒抗争的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感人事迹,但竟然还有官员干部“顶风作案”,于是也让一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冷僻”罪名出现在大众视野。

就在疫情防控吃紧的关头,因为对中央督察组的问题一问三不知,湖北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被免去职务,作为人民公仆,却在防控疫情期间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对工作,这样的结局并不意外。
根据《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一种渎职犯罪,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罪而设。该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虽然因其行为造成了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为一个重要却相当“冷僻”的罪名,过去对于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今年却因为新冠肺炎被屡次提及。那么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检察《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广州刑事律师提醒: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在认定时,和工作失误的界限一定要区分清楚,否则当事人权益不能保证。案情比较复杂或者难以应对的情况,要找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移动端指引添加微信红色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