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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你要的避坑指南来了

之前我们有一篇文章简单的提过取保候审,作为刑辩律师,多年来真的见过不少当事人和家属因为急切的心情,而在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上走了弯路,所以今天我们就把取保候审的内容再详细讲一下并尽量通俗易懂,并且给大家一些避坑建议,篇幅偏长,耐心往下看。

 

谢某2018年开始到广东某公司从事金融销售工作,后因业绩优秀,被提拔为总经理,结果刚上任1个月,就因为公司涉嫌诈骗,公司全部员工被依法拘留。后家属为其找到律师,成功取保候审。回家后,公安机关要传讯的时候联系不到本人,不料谢某已经去外地旅游。后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关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简单来讲就是罪行比较轻、没有太大的社会危险性、怀孕或哺乳、超期限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没有关押必要性或者必要性不大,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回家。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也是这三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你在哪个阶段就向哪个决定机关申请。

 

依照《刑事诉讼法》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这里要提示大家,申请取保的时机也非常重要,比如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那取保成功率可能就会低,因为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除非证据方面有重大变化,否则一般不会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方式我们上次就讲过了,这里要说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保证金要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真的有人直接将钱交给某个警察的,或直接打进个人银行卡的,这很明显就是有问题的,希望大家不要上当受骗!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要将保证金退还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执法机关会依法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严重的会依法逮捕。

更千万不要以为取保候审肯定得判缓刑,取保和缓刑基本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没取保判缓刑的也有,取保后直接收监也有的是,这二者完全是两码事。

广州刑辩律师指出,从业这么多年,家属见亲属被羁押,就“病急乱投医”,骗子就认准这个心理来对你精准诈骗,基本一骗一个准。所以这个时候更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力,要对取保有基本的认识,请专业律师帮助自己,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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