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互联网界的大佬腾讯,因为和老干妈的“萝卜章”新闻,炒到屏霸了热搜榜,腾讯在大众心里的形象就如上图一样,不过这波群嘲,最后竟让腾讯成功的扭转成了一次营销事件,全民吃瓜,欲罢不能呢。
此次诈骗分子冒充老干妈伪造“萝卜章”,和腾讯签订合同,使腾讯损失1600万,这鹅厂家大业大的,一般人指定是比不了了。一次受骗甚至背负巨债都是有的。
浙江省台州市周某刚通过朋友张某与一家家具公司签订了车间设备转卖合同,合同总价额1200万,随后,张某把该合同原价转让给被告人周建云、周辉文两人。几日后,周建云、周辉文两人拿伪造的合同,和被害人讲已经全部购入了家具公司的全部设备,与被害人葛某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骗取了葛某预付款400万元。
被告人心存“一夜暴富”想法,合伙伪造合同与被害人交易,虚构不存在的货物骗取货款300万元。葛某报警后,警方将被告人一举抓获,最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建云、周辉文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责令2人退赔涉案货款400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广州刑辩律师提示:目前浙江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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