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大家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讨论非常热烈,国家这样立法的原因不外乎更大程度支持婚姻关系的稳固,维系社会稳定。就婚姻而言,忠诚是维系其关系的基础,但是总是有新闻爆出xxx可能 “出轨”,xxx竟然是“小三”,甚至xxx“重婚”事件的发生。那么,如果发现配偶可能重婚,该怎么办呢?
现年42岁的冯先生早在2008年2月已经与黄女士结为合法夫妻。但是迫于生计,婚后冯先生南下广州打工。异地分居加上工作辛苦,冯先生爱上了年轻的谭小姐。冯先生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成功与小谭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2015年3月开始,二人在广州市某小区同居,并生下一男孩,三口之家,其乐融融,冯先生已经完全不记得自己在外地还有一个妻子,还有一个家庭。2015年12月,小谭二胎怀孕已经6个月,突然从朋友处得知枕边人早已结婚,朝夕相处却成骗局,知道真相的小谭悲痛欲绝。
我国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也规定了重婚罪的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如果发现配偶重婚行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款,自诉案件包括: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重婚罪就属于第二类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得到司法救济的可能。
同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尽可能多、尽可能早的收集下列的证据:
- 证明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 证明长期同居;
- 证明对外以夫妻相称。
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可以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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